一枪制敌的困惑:警用手枪的威力

和军用手枪追求大威力不同,警用手枪的使用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尤其是我国的法律规定警方使用枪械制服犯罪分子是必须要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之下。这就要求警察必须在最关键的时刻一击制敌,不然穷凶极恶的歹徒就有可能会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者对警察自身安全构成巨大威胁。前不久发生在深圳的人质劫持事件中,2名警察连续向犯罪分子射击12枪才将其彻底制服。而根据一般的警匪交火记录,双方枪战的发射量一般不会超过5发。而这一次仅警方发射量就达到如此之多,却是令人匪夷所思(劫匪是持刀还不是持枪的)。
      
        对于这一次行动所使用的枪械,是我们大家都比较熟悉的64式,而且其威力较小也是众所周知的。面对事后的诸多质疑,深圳警方辩称之所以使用威力较小的手枪,是担心大威力手枪侵彻力太强,会击穿凶犯后误伤群众。这种观点似乎非常合理。但是事实却并非如此,我国传统的老三枪(54、64、77)以及现在的92式都存在着穿透力不足的现象。尤其是有些凶犯依靠建筑物为依托,负隅顽抗或者驾驶汽车进行逃逸时,手枪的穿透力明显不足。我国的警用枪械过分的追求安全性,却忽视了枪械本身的功能是其杀伤性。因此使得许多警察在办案中无法把握最佳的射击时间。加上法律规定一些情况下必须先鸣枪示警、人群密集区不许射击、射击时应采取跪地斜上射击姿势(使得子弹击穿罪犯后按照斜上角飞出,避免伤及无辜)。这样一来看似群众安全了,但是警察和人质的安全却失去了保障。
      
       在下曾经举过美国警察的例子,就是美国警察在七八十年代曾经用警用左轮手枪代替传统的M1911手枪,结果造成了很多起与歹徒交战无法击倒罪犯而使得罪犯有能力继续还击造成警察伤亡的的案件。众多警察纷纷停职以示抗议,要求政府配发大威力手枪,否则拒绝上岗,最后不得不将M1911重新作为警用手枪使用才平息了这场风波。1996年美国洛杉矶银行劫案,身穿重型防弹衣手执AK步枪的歹徒根本无惧警方手枪的射击,甚至在火力上压制住了警方,直到警方使用步枪才将其制服。因此美国警方的枪械管理制度较为宽松,只要警局经费允许,警员可以根据自身条件提出申请采购枪支,这就使得美国警察现在的配枪型号较为驳杂。从威力较小的通用左轮,到威力适中的伯莱塔、格洛克,还是大威力的史密斯左轮应有尽有。而我国警察的配枪制度则十分严格,一般都不是专人专用,只是遇到紧急情况后临时派发,警察也缺少能够选择的机会,跟别说还能和上级机关讨价还价了。不过为一时的欣慰的是我国的枪支管理制度极为严格,民间也极少能够得到像样的枪械,因此警察面对的实际压力较小。但是即使如此我们也不能掉以轻心,所谓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真到了危机关头,我们也不能拿警察和群众的生命去冒险。

[ 本帖最后由 diaojun2005 于 2010-7-4 16:40 编辑 ]
评论(269)



回复 10楼 的帖子
美国宪法上有规定,公民有推翻暴政的权力。我国有这样的法律规定么?在下无意探讨由于政治体制不同所造成的国情不同。讨论的只是当警察的装备遇到具体难题后应当如何寻找出路而已。中国人有中国人的麻烦,美国人有美国人的麻烦。但是相比之下中国人的麻烦显然比美国人的麻烦更小,如果连这种小麻烦都解决不了,那中国岂不是太不像话了?关于狙击手,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使用的,尤其是在建筑物里,往往都会被视角限制住。你看看中国的暴力劫持案件,有几次是狙击手解决的,大多都是警察上去制服的,就算是击毙也没有几次是狙击手的功劳。新闻上说的大多是为了震慑犯罪分子罢了,你那么抨击ZF,为什么还相信为他们做口舌的新闻报纸啊?还有电视剧,电视剧都是蒙人的。狙击手的瞄准镜哪有用十字准星直接瞄准的?都是要计算好距离和能量损耗以及风速后要使得准心稍微偏离目标才能射击的好吧。



引用:
原帖由 runot2far 于 2010-7-4 22:30 发表

老兄太看得起狙击手了,更多时候,警察的手枪先是威慑作用,再是击倒罪犯,因此除了解救人质,一般没有狙击手的用武之地。
呵呵,还不是针对楼主劫持人质一事说事的么,一般情况都知道警察手枪的威慑力的。



回复 13楼 的帖子
既然你也说了大多是警察上去制服的,那么有没有警察上去没制服而造成警察自身负伤或牺牲(被刀子捅的不要算啊)的?注意,我希望你能引证证明更换装备的理由,既然犯罪分子80%(尚且估计吧)能被警察一窝蜂上去制服,剩余部分被狙击掉,那么还有什么理由可以要求更换杀伤力更大的装备呢?



还是沙漠之鹰好用啊!7发子弹,一枪爆头就毙命比AK威力都大的手枪。是我们CF'FANS的最爱,楼下的不要拍我。



沙漠之鹰不可能成为警用武器的.楼上果然是游戏党.那么强大的穿透力和静止力只会是军队和恐怖份子的首选武器不会是警用武器打一枪就有很大的后坐力不是适合警察使用还有贯穿子弹照样有极大动能没准就射杀了后面的路人甲.还是觉得警察须要配备9MM口径的手枪为佳在没有人质的交火中尽量使用霰弹枪,众所周知霰弹枪在一定距离内的静止力和射击精度要比手枪高的多而且霰弹枪不容易造成穿透伤害到其他人



在中国威力够用了因为中国是禁枪的警察大多情况是面对拿刀的歹徒 顶多也是自制的枪支性能很差 有这种威力已经够了



看来54粉还是很多,可54是彻底的军用手枪,威力太大,不适合警用啊

wwsw2005 该用户已被删除


我认为警用手枪首先的一个条件就是要击发快,再次就是要杀伤力大。



回复 15楼 的帖子
在中国人质危机中,通过谈话上前直接制服的占百分之九十以上。而在行动中直接击毙的(追逃)都是手枪和微冲的战果。而使用狙击手的概率微乎其微,就连美国国内的警察局也没有专门配备狙击手,更何况中国?遇到突发事件,狙击手的反应速度根本来不及。狙击手的作战任务是什么你还没用弄清楚吧?是掩护作战和伏击作战。没有用狙击手当做主攻力量的,要知道在较远距离一击不中而让犯罪分子继续保有活动能力危害是很大的,谁都不敢冒这个险。



警用弹还是要停止作用好。毕竟目前中国的犯罪分子还没有武装到穿防弹衣的程度。似乎美国的实验证明,大口径弹的效果要比小口径强。如果0.45口径的弹后座太大的话,可以考虑0.4的,似乎此种弹在西方近几年比较吃香。另外我们的枪也要升级。普通警察配标准枪,女警,特警可以考虑配小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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