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枪制敌的困惑:警用手枪的威力

和军用手枪追求大威力不同,警用手枪的使用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尤其是我国的法律规定警方使用枪械制服犯罪分子是必须要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之下。这就要求警察必须在最关键的时刻一击制敌,不然穷凶极恶的歹徒就有可能会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者对警察自身安全构成巨大威胁。前不久发生在深圳的人质劫持事件中,2名警察连续向犯罪分子射击12枪才将其彻底制服。而根据一般的警匪交火记录,双方枪战的发射量一般不会超过5发。而这一次仅警方发射量就达到如此之多,却是令人匪夷所思(劫匪是持刀还不是持枪的)。
      
        对于这一次行动所使用的枪械,是我们大家都比较熟悉的64式,而且其威力较小也是众所周知的。面对事后的诸多质疑,深圳警方辩称之所以使用威力较小的手枪,是担心大威力手枪侵彻力太强,会击穿凶犯后误伤群众。这种观点似乎非常合理。但是事实却并非如此,我国传统的老三枪(54、64、77)以及现在的92式都存在着穿透力不足的现象。尤其是有些凶犯依靠建筑物为依托,负隅顽抗或者驾驶汽车进行逃逸时,手枪的穿透力明显不足。我国的警用枪械过分的追求安全性,却忽视了枪械本身的功能是其杀伤性。因此使得许多警察在办案中无法把握最佳的射击时间。加上法律规定一些情况下必须先鸣枪示警、人群密集区不许射击、射击时应采取跪地斜上射击姿势(使得子弹击穿罪犯后按照斜上角飞出,避免伤及无辜)。这样一来看似群众安全了,但是警察和人质的安全却失去了保障。
      
       在下曾经举过美国警察的例子,就是美国警察在七八十年代曾经用警用左轮手枪代替传统的M1911手枪,结果造成了很多起与歹徒交战无法击倒罪犯而使得罪犯有能力继续还击造成警察伤亡的的案件。众多警察纷纷停职以示抗议,要求政府配发大威力手枪,否则拒绝上岗,最后不得不将M1911重新作为警用手枪使用才平息了这场风波。1996年美国洛杉矶银行劫案,身穿重型防弹衣手执AK步枪的歹徒根本无惧警方手枪的射击,甚至在火力上压制住了警方,直到警方使用步枪才将其制服。因此美国警方的枪械管理制度较为宽松,只要警局经费允许,警员可以根据自身条件提出申请采购枪支,这就使得美国警察现在的配枪型号较为驳杂。从威力较小的通用左轮,到威力适中的伯莱塔、格洛克,还是大威力的史密斯左轮应有尽有。而我国警察的配枪制度则十分严格,一般都不是专人专用,只是遇到紧急情况后临时派发,警察也缺少能够选择的机会,跟别说还能和上级机关讨价还价了。不过为一时的欣慰的是我国的枪支管理制度极为严格,民间也极少能够得到像样的枪械,因此警察面对的实际压力较小。但是即使如此我们也不能掉以轻心,所谓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真到了危机关头,我们也不能拿警察和群众的生命去冒险。

[ 本帖最后由 diaojun2005 于 2010-7-4 16:40 编辑 ]
评论(269)



对于深圳的那人质挟持事件我也是很困惑,明明已经打死还开枪(有个视频是看到5到6枪后,匪徒倒地,倒地后还继续开了大概6到7枪,简直就是鞭尸了)。其实我国对枪械管制很严格,充其量匪徒就是带些散弹,仿制64,一般警用枪械绝对够有余了。



我觉得我国警察的手枪威力小,是有道理的,楼主自己也提到了,在枪支管理特别严厉的中国,一般歹徒是很少拥有正规的枪支的,了不起也就是个防做的,根本不具有很大的杀伤力,而且又要考虑的民众的安全,所以就降低了手枪的威力!我觉得很恰当!



引用:
原帖由 algo 于 2010-7-7 13:59 发表
看了下来,一通哈哈大笑。
64的确是“小砸炮”没错,它从一开始就是为将校设计的礼仪配枪,说白了,就是勋章的后裔,用来表明佩戴者的高级军官的身份。除了用来自杀有很稳定的效果以外,指望拿来对抗犯罪分子实在是 ...
甭激动,枪支威力这个问题,毕竟国内禁枪已久,老百姓没什么概念很正常~ 54后座还是太大~指向性也实在是一般~不符合警用枪的基本指标~至于所谓穿透么~就那么回事了~不行还可以自己调减装药嘛~ 只不过对于国内警察来说这基本跟每年完成射击指标一样搞笑~



引用:
原帖由 jowen31 于 2010-7-7 18:54 发表
对于深圳的那人质挟持事件我也是很困惑,明明已经打死还开枪(有个视频是看到5到6枪后,匪徒倒地,倒地后还继续开了大概6到7枪,简直就是鞭尸了)。其实我国对枪械管制很严格,充其量匪徒就是带些散弹,仿制64,一般 ...
你肯定没见过就剩一口气还能扣扳机的 既然开枪了先保证失去行动力再说~那么在国内警察严重缺乏枪支训练的大环境下,多打几发保证打死绝对是没错的选择,至于所谓人道,你可以跟受害人去讲,你问问他们愿不愿意跟躺地上那位讲讲人道~ 有空是要弄几段美国警察的训练大纲来给大家看看~比起那帮土匪来讲~国内警察简直就是天使~



不过还好中国的民众没有什么枪很普及的一面不然就会很乱的



回复 37楼 的帖子
五四式的脱胎于军用手枪,在改为警用后并没有采用军用弹药,而且对于你所说的造成停止效应的根本原因空腔作用也并不明显。因式此就作为警用手枪而言,还是有不足之处(即既缺乏穿透,也缺乏停止),而你所说的误伤则是在较近距离内形成的。54式近距离射击击穿2人是不成问题的。但是多数型号的枪械在近距离射击,即使是狙击步枪也会造成穿透而非空腔效应,这是正常现象。至于92手枪虽然设计了能击穿防弹衣,但是你看了弹药型号了么?并不是警用的铅头弹,而是军用的披甲弹。这两种子弹的威力差的太多了。警用手枪打不穿汽车也就正常了,02年重庆枪战就是歹徒以汽车为屏障,开枪杀死刑警一名,击伤一名,并成功逃脱。而且92式虽然说要列装,但是其地位还是受到了92式左轮的威胁,一些地方装备了92式(长沙),一些地方却是左轮(南宁)。前不久部队还有意引进伯莱塔(为了像意大利换虎式直升机图纸来早武直十)。



枪械的停止效果是最近才出现的概念,不过很早以前就已经有人明白这个道理了,比如前一段时间播放的《血战太平洋》里面有一段是主角之一收到父亲寄来的东西,其中有一把大口径左轮手枪,战友就说:“这玩意儿很有用,一枪就能放倒日本人”其实就是说那种大口径左轮手枪的停止效果强。

现在的警方确实没太大可能全面换装,但是也不可以说只要买几把狙击枪就可以,因为还是会发生无法狙击的情况,比如嫌犯的位置无法狙击或者狙击手来不及赶到(如果嫌犯身上绑着炸弹而且眼看点着了难道还得去跟他商量一下:“狙击手还在路上,你等他来了再点”),这种时候就只能叫警员用手枪射击了,而这种情况下54式的威力和穿透力实在太大了——曾经有一次一个精神崩溃的持刀者被警察逼在屋子里面但是他对面的警察就是不敢开枪,因为屋子的墙太薄了,一旦开枪就会打穿墙壁很可能伤到外面的人,所以只能劝下来,当然最后还是劝下来了,但如果当时那个不是精神崩溃了的人而是凶恶的持刀杀人犯呢?

64式的话倒是没有威力过大的问题,而且后坐力小,体积不大方便携带很适合警用但是它的威力太小了,去年曾经出过一个犯罪分子持刀劫持劫持人质的事情,现场的情况无法使用狙击手,只能是吸引嫌犯注意力然后叫便衣接近后用手枪解决,当时两名警察把两把64的全部子弹都打光了,很明显警察也是比较有经验的,知道64的威力不足所以一开始打算爆头,可是爆头的头一枪打偏了,所以只能迅速的将剩下的子弹全打到对方身上力求不要让犯罪分子伤害到人质,可即使如此罪犯也是在第六枪才倒下,如果当时犯罪分子手里不是刀而是枪的话会怎么样实在不知道。

目前要给所有的警察换枪还是不太可能,毕竟一来基数太大二来其实很多地方平时还是没有要用到枪,全换了不现实。我个人的看法与其全部换枪不如换一下子弹更简单易行一些,比如使用达姆弹这种杀伤性很强的停止性子弹,虽然说国际公约禁止在战争中使用但是警察使用的话应该没有问题,而且从某些角度来说比起全换枪肯定是便宜的。



引用:
原帖由 jusensen 于 2010-7-8 03:43 发表
枪械的停止效果是最近才出现的概念,不过很早以前就已经有人明白这个道理了,比如前一段时间播放的《血战太平洋》里面有一段是主角之一收到父亲寄来的东西,其中有一把大口径左轮手枪,战友就说:“这玩意儿很有用, ...
其实主要还是平时玩枪玩的太少了,达姆弹这种完全可以自制,但是万一没打死收屁股的烂事就太多了,所以也没什么意思~国内禁枪~所以警用枪有就算解决问题了~好坏另论了~



我看帖子的困惑:你到底要讲些什么?另外,我对阁下文中提到的国产类手枪穿透力不足表示遗憾,你用过国产手枪吗?我除了92没用过之外,其他的都玩过,国产手枪目前来讲还是属于军用手枪类的,要考虑手枪不是步枪,但就算是威力最小的制式64,在50米范围内还是可以穿过人体的,因为我亲眼见过。为何要发展警用手枪?就是因为就目前的情况,军用手枪威力还是太大,而且侵澈力不行(不过听说92有了很大进步)再者,你要搞清楚,手枪是警察的自卫武器,只能是在非不用武器不能制止犯罪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
最后,不要拿米国和中国比,米国人可以合法购买非连续击发的步枪,没有大威力手枪保命,没人敢当警察



12枪.这已经属于虐杀范畴了. 太不人道了. 还不如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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