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shu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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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 06:41 |
回复sanjianke3:关于委任统治地
委任统治地顾名思义,是一种委托英国代管的一种土地,之所以委托,是该地尚不具备自治条件,应该在具备条件的时候自治,由自己决定其是否建立国家,而不是由英国或者联合国来划分其所属。英国只提供行政上的帮助,而不是该地就是英国的领土。可以参考一下托管地。
根据《国际联盟盟约》英国代管土耳其殖民地规定,第二十二条的主要内容为:
(1)规定“在前敌领地,那些居民尚不足于今世特别困难状况下实行自治”的地区实行委任统治原则,委任统治制度的目的是要保证将居住在该地区内“人民之福利及发展视作文明之神圣任务”。(英国没做到这一点)
(2)国联按各先进国的能力、意愿来授予它们统治的资格,受任国此后承担管理的任务,受法律制裁。(只接受管理任务,就好像你委托别人炒股,但是这个人把股票卖了,钱自己花了,这怎么行呢?)
(3)按照委任统治地区的社会发展、领土范围、经济状况来规定受任国对当地管理的程度。
(4)前奥斯曼帝国属地为第一类,即后来所称的甲类委任统治地。受任国仅提供“行政之指导及帮助,待到能自立之时为止”。(英国仅提供指导,证明该地是有主的,主人就是该地的居民——阿拉伯人,到他们能自治的时候自治就行了,而英国把这片土地私下送人了,送给了犹太人,这是非法的,是不符合《国际联盟盟约》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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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ory |
2009-1-23 0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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