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榜 短消息 big5 繁体中文 找回方式 手机版 广 广告招商 主页 VIP 手机版 VIP 界面风格 ? 帮助 我的 搜索 申请VIP
客服
原帖内容
uu321

2013-2-27 23:00
回复 4楼

诗友有何见地欢迎交流,但——还是请遵守版规吧——小弟实在不想因我之故再失去朋友了!
已经远去的朋友们已经够让我心痛了!
小弟是来“解”的,不是来“挑”的。

说明一下:本帖被删实属版主无意失误,经本人与版主短信沟通,业已解决,请诸文友切勿再谈论此事,谢谢!

查看评分记录

积分 用户名 时间 理由
金币 +2 南山笑笑生 2013-2-27 23:17 感谢兄弟的热心解释,谢谢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5-6-26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