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多的明星艺人行为"失范",责任在谁?责任在四方面。一是自身失控。大多数明星艺人靠着个人的艰辛努力,赢得了公众的认可,"一举成名"。"一夜暴富"所带来的快感自然使人春风得意,马蹄飞疾,于是,便有少数明星艺人放起胆来,花天酒地,玩世不恭,买豪宅、坐名车、娶美女,忙得不亦乐乎。物质生活进入"小康",道德底线却跌进了"贫困",勇闯红灯、聚众豪赌、公开耍大牌等等。于是,娱乐圈中有了"艳照门"、"偷情劈腿",有了"潜规则"、"丑闻"……二是粉丝吹捧。我国是一个明星情结浓厚的国度,追星之烈、之狂无法形容。有人曾为追星而卖肾、而疯狂、而自杀。可以说,娱乐明星们的身后,大都拥有一大批甚至是无数的粉丝。在"粉丝团"的吹捧追逐之下,一些明星艺人便飘飘然了,不敢说的敢说了,不敢做的敢做了,仿佛天老大,他老二。一不小心,便从高高的演出台上滑了下去。三是社会宽容。我们的社会对一些明星艺人太过宽容,对于他们偶尔所犯的过错,总着抱着"过而能改,善莫大焉"的态度而予以谅解。殊不知正是由于这些无原则的宽容,才使一些明星艺人更加"忘我",更加放胆无忌,置社会谴责、公众道德甚至是法律法规于度外,一步步地将自己"摆渡"到了犯罪的边缘。四是监管不力。对于明星艺人们的收入、社会活动及业余生活,社会机构还没有做到全方位、立体式、全天候监管,而且至今尚无相关的法律条文出台,就连新闻媒体也是"点到为止",没能"深入骨髓"。监管机制缺失,才使得明星艺人偷税、漏税事件频频发生,才使得一些明星艺人业余生活奢侈糜烂,及至发展到吸毒成瘾,走上犯罪道路,断送了自己黄金般的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