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shu12345 2008-11-25 08:45
九大阵营与国家(下)绝对中立等五个阵营【SIS军事天地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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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竹梅 2008-11-25 09:02
对于以色列有几点不得不说的:
1,以色列向台湾卖军火,我们也向阿拉伯世界卖了军火,而且估计我们卖的只有更多。
2,宗教这个问题比较复杂,除了说出卖基督的是犹太人,还有说基督本身就是犹太人的。而且历史上圣经也经过修编,很难当成证据。
3,对纳粹分子的追杀,站在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观点,但是无论如何也说不上他们的无辜。毕竟,他们逃亡时带的金银财宝中可能就有从犹太人嘴里敲下来的金牙……
ssTory 2008-11-25 09:24
同意楼上的.
对杨树兄列出的单子,就只有一个以色列比列有异议.
以色列人追杀的对象是明确的,主要针对各参与屠杀犹太人的党卫队纳粹人员,其他国防军被追杀的很少.
"对60岁以上老人的残忍杀害"...
对比一下这些人年轻的时候对犹太人的所作所为...
看一看<辛德勒名单>和<战争与回忆>[(美)赫尔曼。沃克 本书获普利策文学奖],就明白为什么会有追杀行为了.
孔老夫子的原话是这么说的,以德报怨,何以报德
yangshu12345 2008-11-25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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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竹梅 2008-11-25 10:04
反对几条:
1,杨树兄既然是学法律的,那么应该明白,纳粹分子有上国际法庭的义务.既然他们认为自己是无辜的,为什么要逃跑呢?为什么不老老实实的上国际法庭面对他们的罪行呢?时效性方面,楼主应该知道,我国的时效性是针对公安机关未立案案件的,对已立案的,具有无限追溯时效性.
2,中国卖军火的性质比以色列恶劣,包括帮助伊朗武装生化武器,核武器,和弹道导弹.
3,即便是如楼主所说,犹太人用面包换取了德国人的金牙,但是起码是交易.而纳粹连个面包都不给,直接送毒气室,这种推崇赤裸裸强盗逻辑的想法非常不符合法制社会,和谐社会的主题,罚杨树兄今晚抄写八荣八耻十遍^Q^
wtjlovehyj 2008-11-25 10:07
同意4楼的观点
现在世界都是讲法制的,不合法就是恐怖主义,可以认为法律不够公正,但是只要你足够强,你也可以改写法律,而且法律都是经过世界人民认可的,没有人质疑,即然这样,那么这个法律就是有效地,以色列却把有效地法律抛掷一旁,这个恐怖分子没有任何区别。
yangshu12345 2008-11-25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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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竹梅 2008-11-25 10:47
问题是纳粹的集中营跟军事有没有关系?纳粹党卫军在里边执行的数不数于军事任务?还有在集中营里党卫军对犹太人实行的任意虐待甚至屠杀。
犹太人也是人。
nebulosewolf 2008-11-25 11:46
呵呵,楼主的分析还挺有意思,拿现实国家与游戏相结合,可实际上,那个国家手里都有不干净的把柄被别人抓着。
ssTory 2008-11-25 11:52
呵呵,我的第一专业也是法律来着.
追溯有效期的问题,如果是我国的刑法,如上面青竹梅兄弟所说,对以经立案的罪行是没有追溯限制的.
反映到纳粹分子的话就是,他们在战争结束后逃避了战争法庭的审判,以色列在嫌疑人缺席的情况下判定其罪行成立(对应整体),不知道以色列是不是判例法国家,如果不是也无所谓,如果是的话,对已有量刑转用到躲避的人身上也是可以的.
[[i] 本帖最后由 ssTory 于 2008-11-25 12:13 编辑 [/i]]
yangshu12345 2008-11-25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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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竹梅 2008-11-25 13:34
别说成吉思汗,就是野猪皮活到现在也是活剐的罪。
审判纳粹,不是依靠以色列的法律,而是依照国际法,纳粹基本上已经把维也纳公约践踏完了一遍了。而且纳粹党卫军的屠杀并非只针对犹太人,而是几乎针对所有非日耳曼民族。波兰,苏联,中东欧地区几乎都发生过大规模的屠杀行为。这种种族灭绝的行为是自蒙古以来人类历史上最可怕的暴行。对蒙古,野猪皮,纳粹的屠杀行为的一切文过饰非都是对人类最基本道德--尊重人的生命权的最大践踏。
ssTory 2008-11-25 14:26
犯罪动机,犯罪意识行为的主动,行为对他人生命权造成的后果才是量刑的依据.
的确,第三帝国党卫军系统下对非日耳曼人的屠杀是有组织计划体系的国家犯罪行为,织组者和高层计划者都要负责.
那么执行者在所有的屠杀过程中是否都是军纪-命令下才开始非法削夺他人生命的?
实际上,屠杀并不仅仅存在于第三帝国的机器下,第三帝国下达的是一种概括性的纲领性命令,尤其是针对犹太人的过程中,纳粹分子接受了屠杀犹太人的思想,并主动的执行屠杀,或者组织屠杀,或者仅凭个人喜好去杀人,即然国际法庭的宣判结果是有罪,那么犹太人当然有权力进行清算.
不要说中国,我个人一直对当年对日清算的不彻底很有意见,说很愤也可以,但是历史就是那个样子我们无力去做什么,也不可能说杀屠东京去,所以杨树兄说中国属于善良中立也可以,说中国麻木天真也可以.
犹太人有这个权利,他们使用了这个权利.
中国人也应当有这个权力,但是被历史削夺了.
法律当然有人属权和地属权,以色列人用的是人属权.这种事清越是对应到具体条款越是说不清楚.要说的话,其他国家"包庇"屠杀者本身就是没正义理由的事情,比如说现在加拿大和中国没有引渡条例,中国的经济犯罪者偷跑过去就什么后果都不承担才是最大的不道义.
yangshu12345 2008-11-25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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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竹梅 2008-11-25 16:42
杨树兄比较喜欢抬杠。
1,以色列在与阿拉伯世界冲突的过程中犯下的罪行是不容否认的,否则不会有那么多青年高高兴兴的绑着炸弹当人弹。但是并不是说以色列追杀纳粹分子的罪行是错误的。二战中,纳粹分子和日本法西斯是同一战线上的,这群野兽如果获得了胜利,人类将面临集体种族灭绝的命运。中国的命运更加会令人不寒而栗。
2,以色列对阿拉伯难民的行为算不上种族灭绝,可以说以色列和阿拉伯极端主义分子都比较喜欢使用恐怖手法。而以色列人历史上面临的屠杀次数丝毫不比杨树兄列举的逊色。
3,对于中国,宗教极端势力带来的威胁远比以色列大。而我们当年采用的手段也远比以色列更激烈,比如喜欢大埋活人的王胡子,还有亲自带上防暴帽喊号子指挥武警向前冲得胡总。如果以色列那点小儿科算得上种族灭绝,基本中国就得是黑暗神坻了。
ssTory 2008-11-25 17:11
以色列的事要分开看,与阿拉伯国家的矛盾是没法说清楚的.
以色列搞袭击驱逐,阿拉伯人也不是属绵羊的,那是笔烂帐.事实上二战期间欧洲德意占领区的犹太人偷逃美国也有阿拉伯人的贡献.如果简单的把以色列和周边阿拉伯国家的矛盾归结到英国划界上也显得有些单薄.里边纠缠的历史太多.
如果说以色列对巴勒斯坦人使用国家暴力,巴解这些国家对以色列平民也没干出什么好事
.
至于说到追杀纳粹分子,个人从感情上不反感,反而觉得这个民族很有骨气.只可惜这种骨气在中国人身上已经泯灭了.
愤一点说,当一个中国人与日本人共事的时候(这里我不说为日本人做事),不知道有没有想过日本人要去参败鬼社.不知道他们和日本人谈起1937前后那些事儿的时候,是不是点头哈腰的跟在日本人后边哈伊.
中国诸葛 2008-11-25 17:18
对鬼子‘参败’反映最激烈的也就是中韩,在看看自喂碓腰围公海,有必要杀杀鬼子的邪气。
ssTory 2008-11-25 21:34
回复杨树
[quote] 世界保护儿童组织强烈谴责以色列对巴勒斯坦儿童的屠杀,在过去5年里,共有755名巴勒斯坦儿童被以色列杀害。(默哀中)[/quote]
没错,为儿童默哀.
但是把这个数字换成在二战中被屠杀的犹太人呢?几百万的犹太人中有多少儿童?我说数以十万计也不会为过.
觉得杨树兄的感情偏向有点对人不对事,双重标准了.
以色列平民包括儿童又有多少死在阿拉伯人的袭击里?人肉炸弹也是炸弹,如果疆独藏独对内地平民使用人肉炸弹我们又站在什么立场?
再有,虽然我对现在的以色列和犹太人都不太感冒,但杨树兄说以色列对巴勒斯坦人使用种族灭绝政策...这个帽子扣的太大了.
如果比照纳粹对犹太人的屠杀叫种族灭绝的话,二战中日本人对中国人虽然作下了滔天大罪,实事求是的说,那也还够不上种族灭绝,更不要说以色列人.
这个名词可以参照非洲卢旺达胡图族对休图族的屠杀.
[[i] 本帖最后由 ssTory 于 2008-11-25 21:43 编辑 [/i]]
yangshu12345 2008-11-25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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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竹梅 2008-11-25 22:55
按照5年杀害755名儿童计算,60年怎么会杀害46500名儿童?这个数字有点怪。
以色列在占领阿拉伯世界领土的时候犯下的罪行是毋庸置疑的,问题是怎么手上沾满鲜血的纳粹党卫军军官就变成无辜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