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haodzy 2006-10-15 15:00
该不该替“二奶”维权?(
在目睹一些“二奶”的不幸遭遇后,北京律师郑百春决定开办“二奶”维权网。目前,他已帮助4名“二奶”成功争回了自己的权利。他的做法引发争议。(10月11日《北京晨报》)
在公众的道德坐标里,“二奶”当然是不道德的,理应受谴责。但问题是,道德上的污点是否就意味着可以剥夺当事人的正当权利?
正如我们不能认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就鼓励犯罪一样,维护“二奶”的合法权益同样也不意味着纵容女人去当“二奶”。现实中,不少身为“二奶”的女性,由于忌惮社会的指责,当她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忍气吞声,敢怒不敢言。这个时候,我觉得,她们同样有权利获得社会的救济,而不是被社会抛弃。
某女子是不是“二奶”只是一个道德判断,而“有没有权利”则是一个法律判断。“道德判断不能凌驾于法律判断之上”这个基本法律原则提醒我们,不能任由道德的口水湮没那些不幸的“二奶”的权利伸张。
虽然我们渴望每个人都成为道德上的完人,可不得不承认,很多人都难免在道德上有瑕疵,一个宽容的社会必须容忍人们的道德错误。
请不要误解我的意思,我不想为“二奶”辩护,我只是想提醒:在成熟的社会,道德评判归道德评判,法律援助归法律援助,不能因为某些人做了不道德的事,在我们力所能及的时候,却拒绝帮助她们维权,这有违基本的人道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