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 2011-2-24 22:33
舞文溅血堂【一级新人】杀人游戏专场现场观摩及相关规则咨询帖
[size=5][color=red]舞文区杀人游戏规则[/color][/size]
游戏参与职业:
[color=blue]法官 [公正方]:
[/color]关注整个游戏进程,负责整个游戏的协调,但是不参入游戏中。
[color=blue]杀手 [杀手方]:
[/color]隐蔽自己的身份,在其活动的时间内可以执行"杀人"功能,以暴力完杀所有人为标准。
[color=blue]警察 [好人方]:
[/color]在其活动时间可以执行"查证"功能,带领平民与杀手集团抗衡。
[color=blue]平民 [好人方]:
[/color]可怜的一份子,仅仅有投票的能力,不过可以凭着三寸不烂之舌躲过杀手的狙击和鼓动同伴一起揪出杀人者,将其绳之与法。
[color=purple]定职制度:
[/color]法官抛骰子决定玩家的身份
[color=purple][color=purple]胜利条件:[/color]
[/color]好人方 [警察与平民]∶
警察通过“查证”功能和“指认”功能以及各种分析带领平民将杀手全部指认出来,并通过投票杀死杀手,警察和平民则胜利,游戏结束。
杀手方∶
杀手通过“杀人”功能和指认功能将警察杀死或者投票投死则杀手方胜利,游戏结束。
[color=purple]游戏时间:[/color]
发言投票时间(24小时):
在此期间,所有玩家可以进行投票和发言.指出自己认为最可以的可能是杀手的玩家.具体格式:[我选:###玩家].注意:投票的帖子不允许修改,否则默认为弃权。出现特殊情况请第一时间pm法官。24小时后,法官随时有权宣布发言投票时间结束。
警察活动时间(12小时):
在此时间内,警察执行"查证"功能,pm结果给法官.只有所有警察查证的是同一人才有效,所以警察间商量好以后再pm法官。
杀手活动时间(12小时):
在此时间内,杀手执行"杀人"功能,pm结果给法官。同上:只有所有杀手杀的是同一人才有效,所以杀手间商量好以后再pm法官。
[color=red]在这段时间内,任何玩家不得在游戏帖跟帖发表任何言论。[/color]
12小时后,法官有权随时宣布时间结束。
P/S∶杀手时间和警察时间是同时进行与结束的。
[size=5][color=red]游戏具体流程:[/color][/size]
[color=blue]1∶开报名贴,征集玩家.(请报了名的玩家一定要随时关注进程)。满足一定的人数要求后,法官宣布游戏开始,关闭报名贴。
2∶开游戏贴,法官介绍该期游戏的情况,列出参与游戏的玩家id。pm所有玩家其在该期游戏的身份。
3∶进入第一轮发言投票时间,请所有玩家在规定时间内发言和投票,指认您所怀疑的杀手id。法官进行统计,得票最多者将被隔离两轮的发言与投票时间,警察不能查该名玩家,杀手也不能杀该名玩家,接下来每一轮的票数最高者将会被投死。
4∶警察活动时间以及杀手活动时间具体请参详游戏时间内的解释。
5∶警察活动时间以及杀手活动时间结束后,法官pm警察集团他们"查证"的id的身份,公布被害者的身份。进入第下一轮投票时间.
6:下一轮投票时间前,被害者可以发表遗言.然后进入第二轮发言投票时间,具体流程依照第一轮类推直至杀手方胜利或警察方胜利。[/color]
[size=5][color=red]人数设定∶[/color][/size]
[color=blue]6~8人参加时1杀手1警察,9~11人参加为2杀手2警察,12~14人参加时为3杀手3警察,15~18人参加为4杀手4警察....
游戏注意∶
1∶如果某一轮投票中某玩家未发表讨论和投票,则判定这孩子被大水溺死。第一次溺水被扣回参赛奖20金币,第二次溺水奖扣80个金币,第三次溺水扣一个威望,灭顶之灾。
2∶所有玩家不允许用证据证明自己的身份。用自己的语言去参与游戏,否则默认自动出局,扣1威望,永不录用,不管理由。
3∶警察或杀手不得PM平民以取得信任,违者扣1威望,永不录用,不管理由。
4∶法官除了宣布游戏的进程,不能跟帖发表任何关于影响游戏进程的言论。
5∶所有被宣布死亡或隔离的玩家,除了发表一次遗言以外,禁止跟帖发表任何言论。违者扣1威望,永不录用,不管理由。
6∶游戏过程中,不允许互相攻击,游戏重在参与,和谐为主,否则双双出局,扣1威望,永不录用,不管理由。[/color]
[[i] 本帖最后由 灰機 于 2011-2-25 14:19 编辑 [/i]]
彩虹 2011-2-24 22:36
此贴是为了新手对规则的理解 及相关问题的解释
彩虹 2011-2-24 22:48
技巧之一:修改一下论坛选项里的设置
首先进入控制面板 点击论坛选项 将每页主题修改为30 每页贴数修改为15 尽量不使用显示签名
这样虽然影响点网速 但每次能多看一些 减少翻页次数
thisisbobo 2011-2-24 23:07
弱弱问下,“招魂贴亡灵区”这个具体是什么用的,好像没有看到之前有这样的帖子
zhouchen_1982 2011-2-24 23:09
[size=4][color=purple]我已经发现一帖游戏新人的删帖了[/color][/size]
[b][size=7][color=red][/color][/size][/b]
[b][size=7][color=red]请注意:溅血堂的所有帖子,除法官和管理需要以外,任何人禁止编辑、删帖,[/color][/size][/b][b][size=7][color=#ff0000]违者重罚!!![/color][/size][/b]
[b][size=7][color=#ff0000][/color][/size][/b]
[b][size=7][color=#ff0000][/color][/size][/b]
彩虹 2011-2-24 23:18
回复 4楼 的帖子
亡灵区招魂贴 就是一个辅助游戏的娱乐贴 可以随便发言 也可以根据游戏进程自编一些小故事 版主会对好的故事进行金币鼓励的 当然也拒绝无故灌水
東風 2011-2-24 23:41
彩虹老兄为这个一级专场,可谓是煞费苦心,在此只能送上一颗红心,聊表谢意。请各位进来的兄弟,不要吝惜小小的红心,别忘了点一下感谢楼主!
clubman292929 2011-2-25 00:13
发此帖时是25日0点10分。应该可以报道了吧?
但是我去签到帖
[url]http://67.220.93.13/forum/thread-3702124-1-1.html[/url]
却发现回不了帖啊。还请大家解惑。
另外,签到时,只有字数的要求,没有格式、内容之类的要求吧?
谢谢
彩虹 2011-2-25 00:26
在签到时只有字数的限制 没有格式和内容方面的限制 字数不够 可以打字数补丁 但不能连续使用表情充当字数
至于为啥回不了贴 只有请斑竹们回答了
彩虹 2011-2-25 00:29
现在是限时关闭 明天可能就可以正常签到了
zhouchen_1982 2011-2-25 00:32
已打开,现在可以正常签到了
银月飞雪 2011-2-25 12:06
谢谢彩虹兄弟,弱弱的问一下,比如别人投我票!我发贴说:“冤枉啊!我是警察!”这样应该不算证据证明身份吧?送上红心!
灰機 2011-2-25 12:21
[quote]原帖由 [i]银月飞雪[/i] 于 2011-2-25 12:06 发表 [url=http://67.220.91.23/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8267549&ptid=3702148][img]http://67.220.91.23/foru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谢谢彩虹兄弟,弱弱的问一下,比如别人投我票!我发贴说:“冤枉啊!我是警察!”这样应该不算证据证明身份吧?送上红心! [/quote]
这当然不算,但是要是利用其他来证明,举个例子比如:“冤枉啊!我是警察!如果不是的话,我就天诛地灭,不得什么之类”这类赌咒算是一种违规
还有一种,就是贴图,用来证明自己的身份,比如QQ聊天记录发到论坛,用来证明自己的身份。这也是违规
最后一种,论坛私自发短消息给其他玩家,作弊来证明自己的身份,也是违规
[size=5][color=Red]以上都算是严重违规,请1级ID会员勿以身试法[/color][/size]
jfj 2011-2-25 14:43
提几点意见:
1、新手专场设辅导员,为防止新手溺水,请辅导员及时PM有可能溺水的玩家
各玩家登陆论坛时注意查收短消息。
关键一点,还是玩家自己养成良好习惯,游戏期间要加强时间观念
切记: 输赢事小,溺水事大!
2、新玩家游戏过程中注意文明用语,不要骂娘,杀人游戏是逻辑分析游戏
但并不是每个人的想法都相同的,所以要克制自己情绪
切记:输赢事小,友谊第一!
3、新玩家不懂的事多,尽管问,不要不懂装懂的,也可以去看看老玩家怎么玩的。
在发言方面,技术方面要想提高的话,就去翻翻前面的游戏,有好几期经典的。
切记:输赢事小,开心第一!
祝大家玩得开心
jfj 2011-2-25 19:24
:teeth
死猪不怕罚金哈,最近赢了不少钱嘛
新手千万别学楼上的猪包,他是千年修行的猪精了
在血堂游戏玩久了,大家都玩得比较开心,所以有时也开开玩笑什么的
众新人要是想跟我们一样“随心所欲”(在规则允许情况下)
加油呀!
不过要想混个脸熟的话,嘻嘻,没十期八期是练不到那个境界的:teeth
查,无此人 2011-2-25 20:22
嗯,受教育了。
我是想问问,能不能用手机时时关注杀人游戏啊。平时白天不太有空上电脑。
jfj 2011-2-25 21:28
[quote]原帖由 [i]查,无此人[/i] 于 2011-2-25 20:22 发表 [url=http://67.220.93.13/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8290202&ptid=3702148][img]http://67.220.93.13/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嗯,受教育了。
我是想问问,能不能用手机时时关注杀人游戏啊。平时白天不太有空上电脑。 [/quote]
当然可以,只要你手机能上论坛,能发贴就更好了
好多兄弟都是手机党,照样玩
日月全友 2011-2-25 22:19
彩虹兄,我每天只能晚上七点上网,游戏的某些进程时段为12小时,我只能24小时才上网,该怎么办。
晕2010 2011-2-25 22:29
回楼上的
其实没有什么的 如果你是民 可以不用太关心那个十二小时里的东西
如果是警察或者杀手可以用手机QQ 和你的朋友联系 和可以联系法官 辅导员 什么的
只要不溺水就什么事都没有 嘿嘿 还有彩虹不是兄是姐:lol:
zmvc 2011-2-25 22:48
今天偶然来逛一下,才发现有开新人场
可惜啊,来晚了,参加不能
弱弱问下下一次新人专场大概是什么时候,每期的间隔时间是多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