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外交部发言人涅斯捷连科就“新星” 号货船沉没事件答记者问
发表日期: 2009.02.22
问:目前有关部门对“新星”号货船在纳霍德卡附近海域沉没事件进行调查。能否介绍有关情况?
答:据了解,“新星”号货船挂着塞拉利昂旗,在弗里敦注册,船主为J-Rui Lucky Shipping Ltd. 公司(船员共16名,其中6名为印度尼西亚公民,10名为中国公民,船长姓名Nazwir Adi)。该货船违反了俄罗斯国界管理制度并在俄方边防警卫舰艇用较长时间跟踪的结果被迫使停下来。在本艘货船被护送至纳霍德卡港的途中,由于风暴天气加重的原因船长做出了疏散的决定,16名船员中,只救起了8名。
此事件后果悲惨,造成人员伤亡,对此表示深切哀悼和遗憾。此事件的真实情况如下:
2月12日晚上“新星”号货船在没有办理必要的海关和边检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驶离纳霍德卡港前往俄罗斯国界,越界的情况被边防部门技术监控站发现。以上行为严重违反了1993年4月1日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国境法”和1998年7月31日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内海、领海和所属海域法”的有关规定。
在边防部门提出提供说明的要求以后,船长表示以排废水为由出港,但并没有对回到原停泊处的要求做出任何反应。在这种情况下,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条款,为追捕越界者俄方派出“滨海”号边防监护舰艇和“满族人”号边防巡逻艇。
2月13日俄方边防舰艇从凌晨3:41至早晨10:10一直向“新星”号发出国际通用的叫货船停下来的信号以及可能使用武力的警告。具体,“满族人”号巡逻艇自4:00 至9:00时以近距离(3-8链)不断跟踪“新星”号并发出叫停的信号。但是该货船没做出任何反应而且还冒险机动并试图逃离跟踪。
由于“新星”号货船违反了国界管理制度,未经许可在俄罗斯领海航行,13日早晨俄方边防警卫舰艇追上了本艘船并向越界者提出了停下来的要求。8:00时“滨海”号边防舰艇到达现场并开始发出要求货船停下来的信号。
考虑到“新星”号仍然忽略叫停的指令,当地时间10点10分俄方舰艇在俄罗斯海洋经济区域内进行跟踪时,根据俄罗斯关于用武力护卫国境的法规,俄方舰艇多次发动警告炮击。越界者继续忽视警告炮击,并继续朝向驶离俄罗斯海洋经济区域的方向航行。因此,在10点51分俄边防警卫舰艇不得不向船头部开炮,为了避免人员伤亡特意不向带有舵手室的船尾部开火。“新星”号仍然忽视指令并继续向原来的方向航行。由于“新星”号忽略了俄方所发出的一切叫停的信号,再过较长的一段时间以后,即下午16点15分俄方边防舰艇不得不向货船的螺旋桨和转向器部位炮击。尽管如此,越界者仍然试图摆脱追捕,18点以后才停下来。
我想强调的是俄方边防舰艇在用尽俄罗斯和国际有关法规所规定的叫越界者停下来的信号以后才使用武力的。本艘货船的船长用18小时时间不服从边防部门的合法要求,一直忽视警告信号和有关指令。
在本艘货船停下来以后,终于联系上了该船的船长,他表示同意向纳霍德卡港返航,并通报船员没有受害、货船可以正常航行,不需要救助。在前往纳霍德卡港的途中,天气条件进一步恶化、风暴加重,2月15日夜里3:40船长通报由于发动机和转向装置的故障,本艘船在距纳霍德卡港65海里的区域开始随波漂浮。由于天气很差,俄方检查组无法登上货船。7:55船长发出了遇险信号并决定疏散人员。其实当时本艘货船继续漂浮,通信设备状态良好,具有为救出货船采取行动的条件。
虽然该货船配备了两条救生艇,8:50船员乘两条救生筏离开了“新星”号(第一条救生筏有5名印尼公民和3名中国公民,第二条 – 1名印尼公民和7名中国公民)。而且,其中一条救生筏为无篷救生筏,不适合在风暴和低温(风速高达28米/秒,水温 4到6摄氏度,气温零下5到8摄氏度)条件下使用。结果,无篷救生筏立刻充满了冰水,部分船员被水冲到海里。
在以上条件下,俄方边防人员及时采取了一切可能的救援努力。救援行动受到了风暴天气的严重影响。到2月15日9:40为止,俄方边防舰艇救起了乘坐带篷救生筏的8名船员。此外,俄方还作出了救出无篷救生筏上船员的努力,不过救援努力没有成功。与此同时,“新星”号继续漂浮。到达现场的俄方“青金石”号搜救船立刻开展并到2月20日为止继续进行救援行动。
令我们感到遗憾的是只救起8名船员。目前他们都在纳霍德卡市的某一家宾馆安置,身体状况良好。俄罗斯驻华大使馆向船主公司代表尽快颁发了签证。俄罗斯外交部驻符拉迪沃斯托克代表处为中方领事工作人员看望获救的船员、会见调查部门代表提供了一切必要协助。
目前,俄罗斯联邦有关部门正在继续对此事件进行调查。根据俄罗斯刑事执法条例弟322条弟1款,俄罗斯执法部门已对“新星”号船长立刑事案件。
根据我方掌握的情况,“新星”号船员曾提请船长听从俄方边防部门让船停下来的要求,但是船长与船主联系以后拒绝停止。“新星”号船长证实他受到了船主极大的压力。
应该指出的是,“新星”号船长无论擅自做出了未经许可驶离俄罗斯港口并忽视俄方边防部门合法要求的决定,还是执行了船主 – 中国海运公司的指令,船长采取了极不负责任的行为,故意违反了俄罗斯联邦有关法规,导致由他领导的货船船员人生安全受到威胁。
客观的事实证明,“新星”号船长的行为导致此事件发生,该船长应担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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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新星轮装载5000吨大米从泰国曼谷驶往纳霍德卡,于29日抵达;(疑问:曼谷到纳霍德卡的距离为约3500海里,船舶航行了26天,即航速为:3500/ 26/24=5.6节;这么长的航线平均航速均为5.6节,是什么原因?)该轮显然不是时速达20多节的集装箱船,但不到6节的杂货船还是没有的;
2、船主称:“在卸货过程中,俄方以货损为借口命令停止卸货,索要33万多美元的赔偿金,并毫无理由的把该轮扣留在泊位上却不安排卸货,直至2月11日才安排继续卸货。当晚卸货完毕,俄方代理把该轮安排在那霍德卡港抛锚。”,由此推断,中断卸货后,2月11日恢复卸货至当晚卸完货,需时算半天12小时,按照纳港的卸货速度和货物为舱底货原因卸货速度更慢些之故,可以推断中断卸货时船上余货不会超过500吨;
3、俄方索赔33万美元,相当于多少吨大米?北京德润林1月12日消息:截至1月9日,泰国大米价格位于每吨550美元左右。按此价格计FOB价,加上两头码头费用(15 美元计)、海运费(35美元计)、关税(50美元计),合每吨650美元,即507吨;如果考虑到把财务费用和合理利润计算在内,那就不到500吨,实际上与船上所剩的大米数量基本吻合;实际上估计不会超过300吨货物;
4、什么意思呢?应该很清楚了,当俄方卸货到舱底时,发现舱底货物污损(最大的可能是水渍了),为什么船舶航行这么慢?只有两个原因,一个是船舶故障,另一个是天气原因,
船舶超载顶着北风北上,遇上大浪,船舶上浪,船舱密封不好,海水灌入货舱,导致大米被海水浸泡,自然舱底的货物变质了(船长有可能命令船员途中天气好时开舱盖晾晒透气,为了拖延晾晒时间,航速自然慢了);
现在的疑问是,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停止卸货的,但是,当碰上货损时,停止卸货是正常行为,货方(港方)都要进行取证,并安排检验,确定责任方和损失程度,保险公司也要到场对货物的出险情况进行勘定;
5、卸货完毕后,由于有货损发生,必须有责任人承担,毫无疑问,船东(船长)在装货港签发了清洁提单给发货人(卖方)之后,在运输过程中应谨慎妥善地保管照顾好船上的货物(请注意,此为杂货船,该批大米也应该是袋装方式装载船舱内,与集装箱运输方式有区别);
6、卖方无疑在船舶漫长的航行中已经凭提单结到货款了,收货人既然支付了正常大米的钱,就要求得到正常的大米,如今收到的大米是污损的,自然不能放过船舶(这时,跟卖方一点关系都没有);向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船舶是最便捷也是最常见的办法;
到此时,其实都是正常的商务行为,船东的正常反应是在法院宣布扣船后,立即寻求船东互保协会的支持,提供担保,或者自己出钱现金担保(多金的话),把船舶解放出来,开走;再委托律师等仲裁或打官司,输了就赔,赢了就被赔;
令人震惊的是,期租船人同意船长在没有清关的情况下擅自开航!请吉瑞祥公司公布一下期租船人的详细资料!
令人震惊的是船长会真的强行开航!蛮干的船长!
令人震惊的是船东用英语要求船长摆脱武装军舰,阻挠军人登轮!
作为海运公司出来的人,我无语!
所谓的“无知者无畏?”
仅仅是反省船长,船东,期租船人的过失,希望国内的船长们能够从中引以为戒,避免伤害。希望出海打工挣钱的船员兄弟们,认真选择一下您要跟的老大,避免无辜当炮灰;希望船老板睁大眼睛,挑选优秀的管理人员,帮你管理财产!
很明显,船东从保险公司得不到任何赔偿,船员从互保协会得到抚恤金的可能性也是微乎其微,这样,吉瑞祥公司有这个实力来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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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星号沉没以后,网友们普遍没有弄清事情的一些重要环节,基本上人人都有一些误区,包括我本人。下面的一些常见的错误,有的就是我犯过的错误,只不过才明白过来。
一、事件发生全过程很短促?
这是最普遍的误区,尽管网上有详细的过程和时间表,但很少有人注意阿拉伯数字构成的日期和时间,直觉上,从而觉得就是“离开→被制止→不理→击沉”,没有多长时间,顶多半小时,或者看一场警匪片花费的一个半小时了不得了。
而实际上,从离港,到沉没,整个过程五天四夜之久,很漫长。其中,从货轮离港,到被警告,就好几个小时,不是一离港就被警告的。从被警告,到开枪示警,中间长达8个小时之久,这8个小时,是与船联系阶段,无线电、信号灯……当然,8个小时时间里,也足以向上级报告进展,同时,在这个时间里,俄边防局也向附近几个国家的管理机关通报了这一事件的状态。联系了8个小时之后,开始鸣枪警告,开枪无效,于是开炮。共开了4炮,每一炮的间隔都在一个半小时以上,从开枪到开第4炮,花了10小时,枪炮声中,双方都吃了两餐饭了。
第二天,13日18点开始被押送返航,这次押送航行居然36小时之久,也就是到第四天的15日6点,早上,遭遇风暴,印尼船长下令弃船。之后,就是救生艇翻沉的悲剧了。弃船以后,无人的“新星号”又飘了一昼夜沉没,在雷达上消失,从12日离满港开始,到弃船,4天,船沉没,5天4夜的时间。
为什么这么漫长呢?因为船的航速是很慢的,玩过《红警》的都知道,在有海战的关里,要移动军舰去增援、逃走,是需要耐心的。
我曾经坐船从烟台到天津港,多长时间忘了,似乎大约24小时?总之船一天一夜走不了多远。知道这个漫长的过程,再加上现代化的信息传递方式,就知道双方都有足够的时间发电报、请示、商量、讨论、判断,而不是仓促决策,匆忙间的失策。
二、新星号是被当场击沉的?
从船被击最后一发炮弹,到遇到风暴而弃船,一共36小时,吃喝拉撒睡都好几回了,以为“当场击沉”是没有道理的。弃船以后,空船24小时以后才沉没,消失于雷达屏幕,这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从被击最后一发炮弹到沉没,60小时之久,三天两夜,这也是一个漫长的时间段。顶多可以认为是“被击伤致沉”。
现在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的网友,都一致使用“击沉”一词,实际上就是误区。击沉与击伤致沉,是两回事,对于一个人,击毙与击伤致死,也是性质不同的两回事。刑法上的谋杀罪与故意伤害致死罪,是两回事。
三、船倾斜而沉没是因为炮击导致?
船遇风暴后倾斜而沉没,人们会顺理成章认为是被击中了船体进水这也是不可能的。
据俄方说,前三炮是打无人的甲板,以警示,第四炮打的是驾驶室。船长弃船的原因是底舱进水和主机失灵。要击沉一艘现代厚板铁船而不是木船,枪弹不起作用,即使是重击枪弹也不起作用。必须是能爆炸的炮弹才行,而且要看打在哪里,要打得足够低,低到水位线附近才行,通常炮弹也是打不沉的,要打沉得鱼雷,鱼雷攻击的是水位线以下,才能打出洞而进水。俄罗斯一方是轻型的警用船而不是军舰,这种船是“745型武装拖船”,排水量:1210吨(标准)/1620吨(满载),建造时间1985年,该型船是苏俄海军从1973年始建的主力远洋拖船。(综合新华社报道),也主是通常一艘铁壳渔船大小,在船里算是很小的,上面的炮只能是小口径,按常规也无法打穿船舷。
那么为什么主发动机会失灵?只能解释为机械故障,因为船的主发动机都在底舱,炮弹是打不着的。为什么底舱会进水呢?没有鱼雷攻击的情况下船底是无法打出洞的,水只能是风暴下由别处涌入,可能是主发动机失灵后,没有动力排水,而越积越多。至于是不是一定要弃船,这是技术问题,那就请高人讨论了。总之,弃船以后,无人操纵的空船24小时才沉没,说明进水不快。如果当时不弃船,也许能堵堵,让水进得更慢一点,能挺更多的时间,即使24小时以后快沉没时再弃船,那时风暴也许过去了,救生艇就不会在风浪中翻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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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是在原创区看到一个新帖,我都要忘记这事件了。本帖是3个帖子合成的,评论部分我和谐了。发出来就是想让各位不明真相的朋友自己思考孰是孰非。而且在现在的与俄罗斯贸易纠纷里,我想大家也应该追本溯源,看看矛盾的根源在哪里,而不是一味的叫骂。俄罗斯是豺狼,这点我认同。不然他不会有那么多的领土。强国的本质就是侵略,只不过有的是武力,有的是文化,形式不同而已。5000年的历史告诉我们,中国一直是在侵略和被侵略中发展,才有了如今的版图,也是由于我们的衰弱丢失了百万国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