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既然要用毒自杀,为何不干脆服毒,而要在刀上涂毒?』
所以不会是自杀
2、验尸官:「推定死亡时间约上午11:00——中午12:00之间。」
商人11:05进入公寓,11:15离开公寓。
男友11:16进入公寓,11:27离开公寓。
债主11:30进入公寓,11:38离开公寓
案发前,妈妈正在打麻将,11:25收到女儿的遗言短讯,担心女儿出事,所以先报案了。
不是自杀的话遗言短讯就是凶手制造的伪证,所以11:25在公寓的男友就是凶手。不然就没必要伪造遗言短讯了。
3、警方发现5万元的支票就在桌上,于是作为了证物。
债主没有杀人动机,正常债主在有钱收时不会在收到钱前杀死欠债人的。
4、 商人11:05进入公寓,11:15离开公寓。妈妈11:25收到女儿的遗言短讯。
商人在11:15离开公寓,没有可能在11:25发短讯再把手机放回公寓,所以不是凶手。
5、 吾夜:「说起来,小龙女好像有点心不在焉,好像在找到东西。我和她说话,她也好像没注意听,之后我把支票给她后就走了。」
虎上虎当日打电话给死者,没人听,所以死者当日在找的应该是手机,估计男友于案发前偷了死者的电话。
6、警员A 和B 来到单位时,门是上锁了的,而且不断拍门和按门铃,都没人回应。于是女人便用锁匙把大门打开,但原来有防盗链,所以并未将门打开。
公寓密室有防盗链,如果防盗链沒被人做过手脚,那唯一的可能就是死者自己扣上防盗链的。为何死者要扣上防盗链? 很可能是因为死者知道凶手有钥匙。当日来过死者的单位而且有钥匙的只有男友。(拥有单位锁匙的只有3 人,分别是死者,死者男友杨过,死者妈妈。死者的锁匙发现在桌上。)
7、女儿给她的短讯:妈妈,请原谅我的不孝,我已生无可恋,永别了!
凶手的目的是伪造自杀的假象,伪造自杀的前提是密室。所以凶手必須要死者扣上防盗链才能伪造自杀的假象。要如何做到这点呢? 第6点+用毒就可以了。所以凶手一定是死者认识的人-男友。
[ 本帖最后由 夜月幽梦 于 2012-4-24 16:33 编辑 ]